來源:湖北日報
2020-12-24 14:05:12
利用“小額貸”設置陷阱 暴力斂財涉黑涉惡團伙頭目獲重刑
12月22日,武漢市政法委介紹,利用“小額貸”業務引誘受害人貸款,借機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簽訂貸款協議、收取高額管理費、勘察費、煙酒費,涉嫌強迫交易、非法拘禁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,屬涉黑涉惡犯罪。此類案件中,部分組織者和頭目依法被判處重刑。
合法外衣下包裹的黑惡犯罪
2017年6月,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偵大隊、二七派出所通過警情研判,發現位于江岸區黃浦大街黃浦東宮的鑫鵬程、鑫宏達、鑫盛鴻飛、楚信商務等4家投資公司,頻頻涉及“小額貸”業務引發的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報警。
江岸分局第一時間組織刑偵民警偵查,但因報警均涉及“小額貸”“討債”,且案情復雜、難以定性。
通過初期調查,民警發現4家涉案投資公司人員聯系緊密,互有業務往來。
歷經6個多月的深度調查,民警奔赴武漢、仙桃、孝感、黃石、鄂州等地查找到36名受害人,通過制作筆錄、比對指認,摸清該犯罪團伙作案手法、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;圍繞資金流向等線索,摸清了整個犯罪網絡組織架構及位于黃浦東宮的4家涉案投資公司的9個辦公地點、2個集中住宿窩點,發現了一個以張鵬、王路娟夫婦等人為首的,利用“小額貸”業務引誘受害人上門貸款,采取強迫交易、非法拘禁借機暴力斂財涉黑涉惡犯罪團伙,涉案人員達80余人。
據介紹,2016年底至2017年6月,張鵬、王路娟等人相繼在黃浦東宮開設了鑫鵬程、鑫宏達、鑫盛鴻飛、楚信商務等4家“小額貸”貸款公司,這些公司都是以正規的小額貸公司為合法外衣,有借條,制造正常銀行流水,并要求受害人微笑拍照,給人一種是受害人自愿的錯覺,很容易當成一般經濟糾紛調解。
“小額貸”套路深
自2016年以來,張鵬網羅梅川、魏微等社會閑散人員利用“小額貸”業務引誘受害人貸款,借機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簽訂貸款協議、收取高額管理費、勘察費、煙酒費,有組織的進行強迫交易、非法拘禁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,稱霸一方,對武漢市江岸區黃埔東宮地區的經濟、群眾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。逐步形成以張鵬、梅川、魏微為組織者、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張鵬、王路娟夫婦負責鑫鵬程投資公司,白冰、劉威負責鑫宏達投資公司,丁玄、丁苗負責鑫盛鴻飛投資公司,李超、王振負責楚信商務公司,魏微、王一帆、彭樂等人為4家投資公司充當打手,負責后期討債。4家投資公司團伙成員互為老鄉、同學關系,聯系緊密。一名受害者在一家公司借款后,借款公司會以各種理由造成無法按時還款的假象,此時受害人被要求與另外幾家公司簽訂貸款合同,同時又以入戶考察費、香煙茶水費、勞務中介費等各種名目,強行扣除約20%至40%貸款費用,受害人實際借到的貸款往往不足借貸金額的一半。
一般由業務員通過電話、QQ、微信、網站發布小額貸信息,允諾2分息誘騙客戶上門開展小額貸業務,在實地考察受害人及親屬家庭后,專門制作住址方位圖、留存身份信息、親屬電話,然后采取威逼手段逼迫受害人簽訂8分高息借款;期間又借口團伙一般成員每月底薪2000元,每做成一筆加薪500元,每筆貸款采用威脅暴力手段榨取幾千至幾萬元不等,由參與的團伙成員均分;對未按時還款的受害人,還會采取潑油漆、打電話騷擾受害人親屬等方式逼迫受害人還貸,并再次累加收取高額“勞務費”“違約費”。
組織、領導者獲重刑
2018年12月,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判決:組織、領導者張鵬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,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,罰金人民幣5萬元;魏微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并處罰金;梅川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并處罰金。
武漢市公安機關提示:對此類案件要敏銳感知,準確判明案件性質。在接處警過程中,對于小額貸投訴報警要提高警惕,認真做好報警人詢問工作,在接處警時切忌將此類案件當作簡單的經濟糾紛調解處理,要詳細問明借錢的經過,借了多少錢,實際到手多少錢,是否暴力逼債等,為后續打擊處理提供支撐。
(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湯煒瑋 通訊員 許雄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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